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两轮车及汽车车棚改造、江南办公区大院及海峰路办公区大院绿化改造(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34A)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1:40:25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两轮车及汽车车棚改造、江南办公区大院及海峰路办公区大院绿化改造(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34A)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8日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34A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两轮车及汽车车棚改造、江南办公区大院及海峰路办公区大院绿化改造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肆角肆分(¥468879.44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肆角肆分(¥468879.44元)

采购需求: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位于灵山县江南路77号。现计划对办公区内两轮车及汽车车棚、大院绿化进行改造。灵山县税务局海峰路办公区,位于灵山县海峰路130号。现计划对办公区大院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要求工期:5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由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采购文件费转账底单,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7348246@qq.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售价:采购文件费300元/套(含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东南面(河东工业园B1地块)河东公寓A6号商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钦州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qinzhou/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http://www.basildonuk.com)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行业划分:建筑业;采购品目: B0599 其他专业施工

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银行帐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海峰路130号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777-6425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联系方式:韦廷富,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廷富

电话:0771-5776251

2023年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