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调整内容位置 |
原公告内容 |
更正后公告内容 |
1 |
招标公告(招标内容) |
低影响开发配套地块土地承租经营。 |
低影响开发配套地块土地出租经营。 |
2 |
经营(租赁)期限:11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免租期为2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履行该土地承租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经营(租赁)期限:10.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2021年7月至 2031 年 12月 31 日止:由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履行该土地出租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
3 |
招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9时3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日9时30分 |
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项 |
1.5最低报价范围:(招标底价以资产评估报告为拟定依据,首次招租底价即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报价方式:按年租金报价
1.6经营(租赁)期限:11年,自2020年12月31日至 2031 年 12月 31 日止(免租期为2年,自2020年12月3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止)。 |
1.5最低报价范围:年租金不低于514669.00元。
报价方式:按首年租金报价
1.6经营(租赁)期限:10.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2021年7月至 2031 年 12月 31 日止:由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履行该土地出租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 |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五套,共六套。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可编辑的word版本)。 |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五套,共六套。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 |
投标保证金:无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
采用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项 |
履约保证金: 正式合同签订前30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场地不当或者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损失。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结清所欠租金、税金、垃圾清运处理等应由乙方负责缴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场地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 |
履约保证金: 正式合同签订前30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租赁期间,中标人因使用场地不当或者因中标人违约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损失。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且中标人结清所欠租金、税金、垃圾清运处理等应由中标人负责缴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场地后,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中标人。 |
8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 |
租赁范围: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红线范围内,四宗土地及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总用地面积89418.67㎡。 |
租赁范围:南宁市沙江河两岸八公里内四宗土地及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总用地面积90253.67㎡。 |
9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 |
2、项目规划设计费由中标方支付。 |
2、项目前期已发生的规划设计费由中标方支付。 |
10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1”项 |
22.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标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格;
(2)投标人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更正;
(4)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就《投标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投标人未对招标项目要求作出承诺;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8)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9)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22.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标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格;
(2)投标人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更正;
(4)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就《投标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投标人未对招标项目要求作出承诺;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8)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9)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11 |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3)配套服务设施点面积约12800.00平方米,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选定,但选定地块需经甲方同意。 |
(3)配套服务设施点面积约13635平方米,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选定,但选定地块需经招标人同意。 |
12 |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5.土地为划拨用地,参考综合公园配套设施用地指标,配套用地必须符合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
6.总用地面积不超过89418.67㎡(其中:四块低影响开发用地配套设施合计用地面积76618.67㎡,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合计面积12800.00㎡)。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1190.66㎡,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227.97㎡;道路、广场铺装用地面积不超过80246.40㎡,最终用地面积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7.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
8.经营使用权年限11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31年 12月 31 日止); |
5.本项目主要为“体育+旅游”模式的体育产业。按照“体育+旅游”模式对四块地进行合理规划,地块一以团建拓展为主题,主要建设团建、拓展基地、滑草场、攀岩等项目;地块二以亲子趣味为主题,主要以建设大型儿童游乐场为主;地块三以社区休闲为主题,主要以老年活动健身为主,设置相应羽毛球、气排球、篮球等场所;地块四以综合健身为主题,主要建设低卡健身饮食沙龙,运动商品售卖、足球场等场所;上述涉及的建筑根据《沙江河PPP之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基本采用集装箱模式建设形式等。
6.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总陆地面积为867439.6㎡,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其他专类公园用地比例不超过2%,即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7348.79㎡;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1.5倍,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023.19㎡;铺装场地面积不超过18%,即总铺装面积不超过156139.13㎡;现已建成沙江河PPP项目建筑已占地面积为3506.92㎡,建筑面积为6818.41㎡(不含全地埋污水厂地下区域面积),铺砖面积75892.73㎡。现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其他专类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以及《沙江河PPP之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本项目用地、建筑、绿化、铺装、道路、建筑高度等指标;占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本次低影响开发拟建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即不超过12541㎡),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1.5倍(即不超过16774㎡),铺装场地面积不超过18%(即不超过22975.1㎡)。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其他绿地率、配套设施按照《公园设计规范》执行,最终用地面积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7.经营使用权年限10.5年(自2021年7月至2031年 12月 31 日止)。 |
13 |
三、经营(租赁)期限 |
1、现经营期限为11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 2031 年 12月 31 日止:免租期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履行该土地合作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工作)。 |
1.现经营期限为10.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2021年7月至 2031 年 12月 31 日止:由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履行该土地合作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工作)。 |
14 |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四、租赁费
1.土地租赁费为 元/年(具体金额以投标上控价发布为准),免租期满后,以后每五年度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调5%,从2022年12 月31日至2031年 12 月 31日乙方将按年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于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五、项目经营要求
1、中标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
2、中标人经营期间,要按年交纳租金。
六、经营管理及税费缴纳
1、承租期间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对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按时进行年检,相关费用自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因租赁关系产生的应缴纳税费及中标人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中标人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和有毒害污染、噪声污染、违法等影响当地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业。
七、租赁期满的移交要求
在移交日中标人应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确保功能性完整。 |
四、租赁费
1.土地租赁费为 元/年(具体金额以投标中标价为准),租金涨幅实行五年一调,每五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调5%,
2.土地租赁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日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从2022年起,以后每年租金按自然年支付,中标人于每年1 月15日前支付当年土地租赁费,先付款后使用。
五、项目经营要求
1.中标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
2.中标人经营期间,要按年交纳租金。
六、经营管理及税费缴纳
1.承租期间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对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按时进行年检,相关费用自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因租赁关系导致招标人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有义务照章纳税。
4.中标人在用地租赁期内,根据经营需要将建筑物、构筑物合理租赁给第三方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2.3条约定的租赁经营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七、租赁期满的移交要求
在移交日中标人应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确保功能性完整。 |
15 |
第四章 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中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缴纳方式 |
2.1(3)合同标的物范围:南宁市沙江河两岸八公里内四宗土地及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总用地面积89418.67㎡。
2.3(1)租赁经营期 11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2 月 31 日止)由乙方作为出租方履行该土地合作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3)合同标的物范围:南宁市沙江河两岸八公里内四宗土地及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总用地面积90253.67㎡
2.3(1)租赁经营期从2021年7月至2031年12 月 31 日止,由乙方作为承租方履行该土地合作经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3.1 租金费用标准
经甲方公开招标,并依据乙方的投标报价和甲方认可的中标结果确定:
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低影响开发用地租金为元/年(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从免租期满后第一次缴纳租金之日开始计算,租金涨幅实行五年一调,每五年度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调5%,,乙方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当年租金支付给甲方。
3.2 租金费用缴纳方式
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缴付租金。免租期内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租金,免租期满后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于每年的 1 月 15 日前按时缴付租金。
3.4履约保证金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30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场地不当或者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损失。 |
3.1 租金费用标准
经甲方公开招标,并依据乙方的投标报价和甲方认可的中标结果确定:
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低影响开发用地租金为元/年,此价格为不含税费用,(具体金额以中标结果为准),租金涨幅实行五年一调,每五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调5%。
3.2 租金费用缴纳方式
(1)土地租赁费为元/年(具体金额以投标中标价为准),租金涨幅实行五年一调,每五年度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调5%,
(2)第一次缴纳租金从合同签订日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从2022年起,以后每年租金按自然年支付,于每年1 月15日前支付当年土地租赁费,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缴付租金。
3.4履约保证金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30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场地不当或者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政府对甲方的绩效考核政府扣分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损失。若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50万时,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 | ||
16 |
第四章 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中项目建设 |
4.1(2)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面积约12800.00平方米,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选定,但选定地块需经甲方同意。
(5)土地为划拨用地,参考综合公园配套设施用地指标,配套用地必须符合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
(6)总用地面积不超过89418.67㎡(其中:四块低影响开发用地配套设施合计用地面积76618.67㎡,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合计面积12800.00㎡),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1190.66㎡,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227.97㎡,道路、广场铺装用地面积不超过80246.40㎡,最终用地面积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7)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
(8)经营使用权年限11年(自2020 年12月31日至 2031 年12月31日止); |
4.1配套服务设施点用地面积约13635平方米,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选定,但选定地块需经甲方同意。
(5)本项目主要为“体育+旅游”模式的体育产业。按照“体育+旅游”模式对四块地进行合理规划,地块一以团建拓展为主题,主要建设团建、拓展基地、滑草场、攀岩等项目;地块二以亲子趣味为主题,主要以建设大型儿童游乐场为主;地块三以社区休闲为主题,主要以老年活动健身为主,设置相应羽毛球、气排球、篮球等场所;地块四以综合健身为主题,主要建设低卡健身饮食沙龙,运动商品售卖、足球场等场所;上述涉及的建筑根据《沙江河PPP之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基本采用集装箱模式建设形式等。
(6)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总陆地面积为867439.6㎡,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其他专类公园用地比例不超过2%,即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7348.79㎡;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1.5倍,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023.19㎡;铺装场地面积不超过18%,即总铺装面积不超过156139.13㎡;现已建成沙江河PPP项目建筑已占地面积为3506.92㎡,建筑面积为6818.41㎡(不含全地埋污水厂地下区域面积),铺砖面积75892.73㎡。现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其他专类公园绿地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以及《沙江河PPP之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本项目用地、建筑、绿化、铺装、道路、建筑高度等指标;占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本次低影响开发拟建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即不超过12541㎡),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1.5倍(即不超过16774㎡),铺装场地面积不超过18%(即不超过22975.1㎡)。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其他绿地率、配套设施按照《公园设计规范》执行,最终用地面积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
17 |
第四章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权利 |
(1)甲方享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的权利;
(2)按合同规定对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低影响开发进行建设、经营、维修等行使监督、检查权和对乙方不规范的行为加以指正的权利;
(3)如甲方发现乙方经营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5)因租赁关系导致甲方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 |
(1)甲方享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的权利;
(2)按合同规定对南宁市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低影响开发进行建设、经营、维修等行使监督、检查权和对乙方不规范的行为加以指正的权利;
(3)如甲方发现乙方经营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缴纳因租赁关系导致甲方产生的土地使用税。
(6)对于乙方因使用场地不当或者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政府对甲方的绩效考核政府扣分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损失。 |
18 |
第四章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4 乙方的义务 |
(1)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如数缴纳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燃气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拖欠。
(2)乙方在租赁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纳税。
(3)乙方应经常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不影响甲方现场环境质量。
(4)乙方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守则,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小事故,杜绝大事故,且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债务以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办理建设及经营各项所需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义务在投标前自行对租赁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及了解相关情况,中标后视为已对现场范围、面貌及相关情况认可。
(8)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政府部门对甲方的绩效考核工作。若乙方没有履行承租场地的安保、保洁、绿化、水质等场地维护义务,从而影响到甲方的绩效考核工作,造成甲方因绩效考核被扣分而无法获得政府付费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且乙方造成甲方被扣分的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1)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如数缴纳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燃气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拖欠。
(2)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根据经营需要将建筑物、构筑物合理租赁给第三方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2.3条约定的租赁经营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3)乙方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需要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建工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4)乙方在租赁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纳税。
(5)乙方应经常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不影响甲方现场环境质量。
(6)乙方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守则,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小事故,杜绝大事故,且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债务以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乙方独自承担。
(8)乙方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及经营各项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租赁关系导致甲方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照章纳税。
(9)乙方有义务在投标前自行对租赁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及了解相关情况,中标后视为已对现场范围、面貌及相关情况认可。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政府部门对甲方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影响甲方绩效考核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1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省、市、区等政府相关部门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安保、保洁等工作。如甲方要求,还需提供该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甲方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12)乙方必须每月配合甲方的合同履约考核。 |
19 |
第四章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中场地的使用要求 |
7.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用地要求以及自身开发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建设等,并按有关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批文。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及供地要求进行实施。经甲方发现乙方擅自改动审批方案,限期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且本年度剩余租金不得退回,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2若因乙方使用租赁场地及造成周边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修建违规建筑,一旦相关部门查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4乙方经营期内应确保对沙江河项目绿化、卫生、水质等正常运营不造成影响。 |
7.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用地要求以及自身开发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建设等,并按有关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批文。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及供地要求进行实施。经甲方发现乙方擅自改动审批方案,限期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且本年度剩余租金不得退回,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2若因乙方使用租赁场地及造成周边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修建违规建筑,一旦相关部门查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4乙方经营期内应确保对沙江河项目绿化、卫生、水质等正常运营不造成影响。
7.5乙方应取得合法的手续后才能开展工程建设。
7.6乙方在经营期限中途退出或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租赁土地已建设附着物等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
7.7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20 |
8.1在移交日前乙方应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将承租用地使用范围移交至甲方。 |
在移交日前乙方应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将承租用地范围移交至甲方。 | |
21 |
9.5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者战争、骚乱、暴动、地震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付租赁费按剩余未使用的天数计算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或财产损坏的,视为应由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9.5 租赁期间,如遇到战争、骚乱、暴动、地震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付租赁费按剩余未使用的天数计算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或财产损坏的,视为应由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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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中违约责任 |
9.7乙方在租赁期间免租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按合同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租地费用,如不支付,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免租期满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租金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8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超过1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当年度租金的一半支付违约金。 |
9.7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超过1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当年度租金的一半支付违约金。
9.8乙方没有履行承租场地的安保、保洁、绿化、水质等场地维护义务,从而影响到甲方的绩效考核工作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配合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因绩效考核被扣分的而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扣分的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若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继续追索的权利,严重影响甲方绩效考核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9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消防、综治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若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继续追索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10因乙方违反6.4条第(2)款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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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
租赁费每五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
租赁费每五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