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银金融中心项目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1-05-12 11:50:3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银金融中心项目(项目招标编号:ZXHTZB2104XG01B068A)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序号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经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采购、验收等工作。
A、其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红线内所有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包括变配电、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幕墙、消防、人防、电梯、夜景亮化、标识系统、总平及园林景观、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专项设计等专业工程设计,以及项目所在地块室内外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等全部设计任务,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报批报建要求。
B、经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采购、验收等工作,包含且不限于:临建设施、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含:桩基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消防、人防、电梯、夜景亮化、标识系统、室外市政园林景观、B项设计内容、施工深化设计、红线外约5580m2绿化改造等及保证以上工程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等所需的全部工作。
C、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备案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全部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设施、结构构件、零星材料等以及其他不构成建筑实体但是必须采购的材料。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经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采购、验收等工作。
A、其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红线内所有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包括变配电、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按满足绿建要求空调冷、热源约72%接入江水源+100%自建能源站两套系统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幕墙、消防、人防、电梯、夜景亮化、标识系统、总平及园林景观、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专项设计等专业工程设计,以及项目所在地块室内外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等全部设计任务,并满足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管廊)安全需要和施工图审查及报批报建要求。
B、经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采购、验收等工作,包含且不限于:临建设施、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含:施工勘察超前钻施工、桩基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按满足绿建要求空调冷、热源约72%接入江水源+100%自建能源站两套系统)、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消防、人防、电梯、夜景亮化、标识系统、室外市政园林景观、B项设计内容、施工深化设计、红线外约5580m2绿化改造等及保证以上工程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等所需的全部工作。
C、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备案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全部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设施、结构构件、零星材料等以及其他不构成建筑实体但是必须采购的材料。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工程承包范围)的部分同步更正。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5%。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 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设计费)15%。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付款节点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付款节点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5%。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 
注:本合同签订后,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导致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双方同意不调整合同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仅增值税金额按照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如调整后的含增值税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含税),承包人同意按不增加发包人成本继续执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合同的履行,待发包人完成内部程序后与承包人据实结算,结算期限另行协商确定。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9700万元;
其中:
设计费为200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27700 万元。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29700万元;
其中:
设计费为200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18240万元;
暂列金额为  9460万元。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承包人履行设计工作以外的合同下所有工作的费用,包含设备、主材、人工、实体措施费、辅材、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并已包含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费、节假日赶工费、新冠疫情防护费、系统集成费(施工运维二阶段BIM技术应用)、工程保险费等。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承包人履行设计工作以外的合同下所有工作的费用,包含设备、主材、人工、实体措施费、辅材、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并已包含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费、节假日赶工费、新冠疫情防护费、系统集成费(施工运维二阶段BIM技术应用)、工程保险费等。
(3)本合同签订后,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导致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双方同意不调整合同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仅增值税金额按照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如调整后的含增值税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含税),承包人同意按不增加发包人成本继续执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合同的履行,待发包人完成内部程序后与承包人据实结算,结算期限另行协商确定。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
1.9化石、文物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后相应延长。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红线范围内的临建场地及现场周边施工需要占用的市政(含道路)公用场地。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红线范围内的临建场地。红线外场地、道路占用费用及手续由承包人负责。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已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准备工作,包括将施工范围内所需的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工作。
(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按施工进度的需要办理好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事项。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及地上附着物处理。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已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准备工作,包括将施工范围内所需的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工作。
(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按施工进度的需要办理好临时用地、用水、用电事项。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及地上附着物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不提供 。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项目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管理、处理往来文件;督促指导工程师行使职权,管控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实施的日常管理,协调、推动、保证合同全面、正确、及时履行;负责现场变更及签证办理;负责工程资料、进度报表、工程进度付款审核;负责项目自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进度计划审批;负责牵头组织解决合同规定的应由发包人解决的其它问题。但涉及顺延工期、费用补偿、工程造价增减和工程款支付以及增加发包人义务、减少发包人权利和(或)减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等重大事项的,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对发包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的明确意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即使已签署意见)仅代表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所载内容的确认或同意。除发包人代表之外,其他发包人人员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无签名、签收、签署意见的权利,如有违反视为无效。本条内容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充分说明并提醒注意。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简称、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实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守的约定;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1)对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项目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管理、处理往来文件;督促指导工程师行使职权,管控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实施的日常管理,协调、推动、保证合同全面、正确、及时履行;负责现场变更及签证办理;负责工程资料、进度报表、工程进度付款审核;负责项目自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进度计划审批;负责牵头组织解决合同规定的应由发包人解决的其它问题。但涉及顺延工期、费用补偿、工程造价增减和工程款支付以及增加发包人义务、减少发包人权利和(或)减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等重大事项的,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对发包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的明确意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即使已签署意见)仅代表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所载内容的确认或同意。除发包人代表之外,其他发包人人员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无签名、签收、签署意见的权利,如有违反视为无效。本条内容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充分说明并提醒注意。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简称、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实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守的约定;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1)对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本款补充: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和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中,以及合同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属于不可预见的困难。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和全部情形,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7.1交通运输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包括土方、泥浆外运、材料进出运输、垃圾清运等政府一切手续及要求)。如因承包人未按约定取得相应的全部批准手续以及出入施工现场的条件等,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自行负责取得和查看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指示负责完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6.5 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工程师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上述损失是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原因导致的,则双方应根据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8 环境保护
7.8.1 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6级以上地震、海啸、火山爆发;
(2)6 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雨;
(4)5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2 天的高温天气;
(5)5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2 天的低温天气;
(6)2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及其直接引起的泥石流。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6级以上地震、海啸、火山爆发;
(2)6 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五天的大雨;
(4)5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5 天的高温天气;
(5)5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5天的低温天气;
(6)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及其直接引起的泥石流。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5%。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用于支付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设计费)15%。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号 主要形象进度节点 付款百分率 备

一 预付款 15% 预付款不予
以扣回
二 主体阶段付款(小计) 41.22%  
1 土石方工程完成1/3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2.20%  
2 支护工程完成1/3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3.44%  
3 工程桩施工完成1/3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0.71%  
4 东塔地下室底板完成 0.90%  
5 东塔出正负零主体结构完成每层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2.71%  
6 东塔地下室砌体完成 0.64%  
7 西塔地下室底板完成 1.36%  
8 西塔出正负零主体结构完成每层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4.07%  
9 西塔地下室砌体完成 0.96%  
10 东塔地上主体结构每3层付款一次(分6次支付) 3.00%  
11 东塔地上砌体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 0.53%  
12 西塔地上主体结构每3层付款一次(分11次支付) 9.49%  
13 西塔地上砌体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7次支付) 1.68%  
14 裙楼地上主体结构每两层付款一次(分3次支付) 2.79%  
15 裙楼地上砌体完成 0.49%  
16 地下室人防工程完成 0.70%  
17 东塔外立面龙骨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 1.69%  
18 西塔外立面龙骨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7次支付) 2.85%  
19 裙楼外立面龙骨完成 1.00%  
三 建筑装饰及机电安装阶段付款(小计) 28.78%  
1 地下室其他土建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完成每层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0.10%  
2 地下室机电(含机房)安装完成 95%每层支付一次(分3次支付) 6.37%  
3 东塔外立面面饰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 1.69%  
4 西塔外立面面饰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7次支付) 2.85%  
5 裙楼外立面面饰完成 1.00%  
7 东塔地上机电安装完成 95%每五层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 2.65%  
8 东塔地上公共区域精装修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 0.29%  
10 西塔地上机电安装完成 95%每五层支付一次(分7次支付) 4.86%  
11 西塔地上公共区域精装修完成每五层支付一次(分7次支付) 0.49%  
13 裙楼地上机电安装完成 95%每两层付款一次(分3次支付) 2.68%  
14 裙楼地上公共区域精装修完成每两层付款一次(分3次支付) 1.95%  
15 全部机电工程施工完成、调试完成 0.70%  
16 室外工程及其他每50%支付一次(分2次支付) 1.84%  
17 江水源供冷驳接系统及配套设施(暂估)每50%支付一次(分2次支付) 1.30%  
四 付款累计比例合计=一+二+三 85.00% 含预付款
1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经批复施工图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已审核确认的变更价款总和的90%; 
2 办理竣工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不含工程设计费、有关奖励费)的 97%; 
3 合同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 
4 《合同协议书》第三条下的奖励费在获得相应奖项并取得证书后支付 
注:1.承包人若每月进度达到多个主要形象进度节点,应合并后按月进行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后30天内完成进度款支付,政府报建、报规、竣备等必要发生的政府相关部门费用、发包人委托支付的费用的100%作为应付价款计入月度付款申请。 
2.施工图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经业主审批前,进度款支付以中标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审批后,进度款支付以该经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 
(2)设计费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付费次序 支付比例 付款金额 付费条件及时间
  (人民币) 
第一次付费 15% 万元 预付款不予以扣回,付款条件见第14.2款。
   
   
第二次付费 70% 万元 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经相关审查单位图纸审查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完成本项目各专项设计的施工图并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第三次付费 15% 万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盖章前,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3)对于经发包人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其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变更价款的80%;工程完工且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变更价款的90%;工程完成竣工备案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变更价款的95%;结算审定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核后变更价款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变更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大约支付比例
 付款金额
(人民币) 付费条件及时间
第一次付费 23% 万元
 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及取得南宁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第二次付费 32% 万元
 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第三次付费 15% 万元
 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经相关审查单位图纸审查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第四次付费 15% 万元
 完成本项目全部专项设计的施工图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第五次付费 8% 万元
 本项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经五方验收合格,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第六次付费 7% 万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盖章前,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后30个工作日。
合计 100% 万元 付款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中的设计费金额为准。
(2) 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支付
序号 主要形象进度节点 付款百分率 备注
一 预付款 15% 计算基数扣除暂列金额和设计费
二 主体结构粗精装(小计) 50.49% 
1 基坑支护、桩基完成、土石方工程完成 5.21% 
2 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含人防)每完成15000m2支付一次共3次。 9.03% 
3 地下室完成抹灰、精装及划线标识标牌支付一次 2.33% 
4 裙楼结构土建(含东西塔楼3层以内) 4.00% 
5 裙楼外立面完成 1.69% 
6 裙楼精装完成 2.40% 
7 东塔楼每完成八层主体结构支付一次,共两次 4.18% 
8 东塔楼完成抹灰、精装支付一次 0.4% 
9 东塔楼每完成八层幕墙安装支付一次,共两次 3.25% 
10 西塔楼每完成八层主体结构支付一次,共四次 11.72% 
11 西塔楼完成抹灰、精装修支付一次 0.48% 
12 西塔楼每完成八层幕墙安装支付一次,共四次 5.80% 
三 机电安装工程(小计) 17.58% 
1 给排水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支付一次 1.45% 各机电专业分两次支付应付进度款,进度款是按完成合同额85%比例支付,扣预付款15%后,应付进度款70%;其中:主材、设备到位支付进度款50%;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支付进度款50%。
 给排水工程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  
2 消防通风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支付一次 2.46% 
 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  
3 暖通空调(含江水源2000万元)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支付一次 5.72% 
 暖通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  
4 电梯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支付一次 0.95%
 
 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  
5 供配电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支付一次 4.46% 
 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  
6 弱电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支付一次 2.18% 
 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  
7 充电桩、机械停车位设备到位支付一次 0.36% 
 安装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支付一次  
四 室外园林景观阶段(小计) 1.93% 
1 室外给排水管道、土方回填、道路硬化完成支付一次 1% 
2 室外园林绿化、铺装、景观、雕塑等全部内容完成一次 0.93% 
五 合同支付比例=一+二+三+四 85% 
说明:
1、上述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支付以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付费基数;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根据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经评审和比较后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的90%;
3、整体项目竣工备案、资料移交档案馆并办理完成项目整体移交手续,支付至根据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经评审和比较后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的93%;
4、整体项目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扣除设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5、承包人若每月进度达到多个主要形象进度节点,应合并后按月进行进度款申请。
(3)对于经发包人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变更工程完工且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已审核确认的变更价款的75%;整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审核确认的变更价款的90%;整体项目结算手续办理完成,支付至经审核后变更价款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变更价款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合同结算价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结算价(扣除设计费);
(3) 其他方式:? /?。
2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1、投标函(非联合体格式)”及“1、投标函(联合体格式)”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项目招标标号为(项目招标编号)的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设计费报价为: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         元】进行本项目投标。……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项目招标标号
为(项目招标编号)的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其中:设计费(含税)报价为:
         元,税率:    %,税金    元,设计费(不含税)报价为: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报价为:
        元,税率:      %,税金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报价为:        元;暂列金额(含税)为:      元,税率:    %,税金
    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为:
      元】进行本项目投标【注:本合同签订后,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导致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双方同意不调整合同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仅增值税金额按照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如调整后的含增值税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含税),承包人同意按不增加发包人成本继续执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合同的履行,待发包人完成内部程序后与承包人据实结算,结算期限另行协商确定。】。……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东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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