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及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HTZB2006ZB02B006C-8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广西中铁南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对 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
2.2项目概况: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起点接规划建设的岑溪-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终点。路线整体由东向西,经横县马山镇、百合镇、那阳镇、横州镇、南乡镇、新福镇、平朗镇、邕宁区中和镇、蒲庙镇,青秀区刘圩镇,止于现状G7201南宁外环高速邕宁东互通。初步设计推荐路线全长111.930公里。全线设百合、横县南、南乡、关塘、平朗、中和、刘圩、邕宁东共8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平朗、邕宁东为枢纽式互通,百合、横县南、南乡、关塘、中和、刘圩为一般式互通;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技术标准: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主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工程规模:推荐线路基土石方3761.58万方,路基弃方804.3万方,软基换填处理数量217.1万方。路面3093.3千平方米。桥梁总长度19211.5 米/59座(含互通范围主线桥,不含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2685米/2座,大桥16439.5米/56座,中桥87米/1座,桥梁占路线总里程长度的19.22%。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13处;通道108道,天桥20处(含互通范围分离式立交、通道、天桥);服务区2处,收费站7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项目主线占地15269.29亩。
施工工期:36个月(以实际实施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招标范围:
第1标段: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
第2标段: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2.4服务期限及技术要求
内容 |
第1标段 |
第2标段 |
服务期限 |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期限为:项目施工期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顺利通过。 |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期限为:项目施工期至环保设施验收顺利通过。 |
技术要求 |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相关要求:
(1)监测单位按要求向发包人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年(季)度报告、监测总报告、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遥感、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及时进行监测,并于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向有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技术服务要求
在招标人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前提交合格的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收报告及提供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水土保持验收相应的专家咨询、负责协调水土保持验收相应的会议等),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3)具体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容为准。 |
施工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时间相关要求:
(1)监测单位按要求向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提交监测报告和监测总报告,应按期向发包人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年(季)度报告、监测总报告。特殊监测时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 14 天内提交监测报告(一式六份)。 (具体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容为准)
(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进度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包括环保验收相应的专家咨询、负责协调环保验收相应的会议等),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
(3)具体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容为准。 |
2.5 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
内容 |
第1标段 |
第2标段 |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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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有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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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有环境保护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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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具有通过省级或以上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业绩要求 |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投标人在近 5年内(2016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项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业绩,或承接过一项水土保持验收的业绩。 |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
投标人在近 5年内(2016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的业绩,或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业绩。 |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 (自 2018 年 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3月 10 日至 2021年3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4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 2021 年 3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在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15层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中铁南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横县南乡镇三榃村
联系人:段玲玲 电话:1588233197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71-5776250
招 标 人:广西中铁南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 年3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