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考河再生水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ZXHTZB2106XG06B004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7:27:55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宁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那考河再生水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TZB2106XG06B004C
项目名称:那考河再生水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约261万元/年,暂定总金额为783万元(此价为预估价,具体按实际运输处置的数量结合中标人的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运输处置费每吨单价×运输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运输处置费每吨含税单价报价上限为290 元(含装卸费、运输费及处置费),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那考河再生水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对那考河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进行运输,运输污泥总量约为9000 吨/年,每车运输及处置的实际重量,按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秤称重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作为付费及合作依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书、环保验收证明,核准类别须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污泥处置单位,污泥处置单位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书、环保验收证明,核准类别须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污泥运输的工作,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方式:在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由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不含技术资料)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邮寄(邮寄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座15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递交,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供应商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为确保投标文件顺利送达开标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接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顺利送达开标地点的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供应商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方便代理机构现场完成签到工作),然后再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文件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电话真实性,确保电话通畅。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座8层,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776238。
(二)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3、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关于开标会的有关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完成开标会工作。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李部长,联系电话:13481058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座8层
联系方式:李工,联系电话:0771-5776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1-5776238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