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南宁市西乡塘区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监理招标采购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中删除“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1监理费收费基价按照《桂价费[2007]159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
投标人以监理费收费基价为基数,进行下浮系数报价,报价有效下浮系数b范围为0%≤b≤20%;下浮系数b超出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报价包含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监理费用仅计算施工监理费。监理费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为计费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如果审定的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建安投资额(甲供设备费用除外)大,则下浮系数按如下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下浮系数=1-[1-(原中标监理费费率-审定工程建安投资对应的监理费率)÷原中标监理费费率]×(1-原中标下浮系数)。
现更正为:7.1.1监理费收费基价按照《桂价费[2007]159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
投标人以监理费收费基价为基数,采用下浮系数报价(b),有效下浮系数报价为0%≤b;下浮系数报价b超出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报价包含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监理费用仅计算施工监理费。监理费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为计费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如果审定的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建安投资额(甲供设备费用除外)大,则下浮系数按如下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下浮系数=1-[1-(原中标监理费费率-审定工程建安投资对应的监理费率)÷原中标监理费费率]×(1-原中标下浮系数)。
当(1-b)﹤0.8 (不含 0.8)或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原件现场核查);②2015 年度~2017 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同时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人员从业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2017年以来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有合同双方盖章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同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证书、人员从业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报价无效。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09时30分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09时30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