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新大楼机房建设及综合布线建设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XHTZB1804ZB01B533B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2日
四、更正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五、现对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四章总则“10.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中的“(3)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2018年3月-9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不含个税) ”;
“(4)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2018年3月-9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复印件(2018年3月-9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
现更改为:
“(3)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2018年3月-9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的公司,则只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如有),或体现公司成立日期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不含个税) ”;
“(4)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2018年3月-9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的公司,则只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有),或体现公司成立日期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复印件(2018年3月-9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若委托代理人为新入职员工,则需提供能体现该委托代理人入职时间的合同证明):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
本项目以此更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六、采购人名称: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233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卢副科长 0771-8205561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项目联系人:王工 1307771083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