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金海路(银海大道至金华路,原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0号路)工程(项目编号:ZXHTZB1704ZB01B206C)
1、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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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设计单位: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
设计单位: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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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约酬金 签约含税价(大写): (¥ )。监理费最终结算以南宁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
五、签约酬金
签约含税价(大写): (¥ )。监理费最终结算以高新区审计局为准。 |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2.1.1 监理范围包括:按施工图要求的土建、装修、水电、防雷、消防系统、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基坑支护(含基坑降水)等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不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因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
2.1.1 监理范围包括:金海路(银海大道至金华路,原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0号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
2、投标人须知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
10.7.2 投标人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0.7.2.1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一副;
10.7.2.2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7.2.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
10.7.2.4包装、密封: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合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里;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建议书部分”或“财务建议书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2个密封袋:其中纸质投标文件1个密封袋,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个密封袋。
10.9.4.5 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按4.1.2款规定。
10.9.4.6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纸质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递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3、说明:招标文件与更正内容冲突、不符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全文统一。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招 标 人: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