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涉农专业链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实训基地施工(项目招标编号:GXZC2017-G2-11124-ZXHT)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涉农专业链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实训基地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的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现更改为“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现更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现更改为“(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5%,含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5%,含5%)时,据实调整含未(超过部分)。”现更改为“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现更改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删除“(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内容。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现更改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合同价款的20%。”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现更改为“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审定,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给发包人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增加内容:
3.13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及施工措施进行费用签证。
3.14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结算不对以上费用进行签证。
3.15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3.16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3.1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18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当地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1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十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1.4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单独拷入光盘中,在光盘标签上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现更改为“3.2.1.4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单独拷入U盘中,在U盘标签上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一份即可。
十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现更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三、本项目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涉农专业链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实训基地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复核时间为:2017年7月5日内容作废。现以评审日期为:2017年9月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招标工程量清单。
十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0时00分。
招标文件对以上内容作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