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2015年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皇周片区新农村建设项目路网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上林县2015年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皇周片区新农村建设项目路网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更改为“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资金来源:财政”现更改为“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交易服务单位“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更改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现更改为“上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电话:0771-5222495)”。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竣工日期:“2018-07-31”现更改为“2018-07-26”。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元”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上林县审计局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现更改为“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正式工程验收合格且移交完成所有竣工验收资料,从移交之日起7日内付至85%,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8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支付到97%,剩余保修金(无息)5年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现更改为“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照明工程:卤素灯建议保修2年,LED灯建议保修5年。”。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