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广西百色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业务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作以下更改及通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67页中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设计变更、清单漏项和政策性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更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76页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的“(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更改为:“(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77页中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更改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77页中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增加“④工程量偏差:按1.13的约定调整”。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79页中12.4.1款的“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1页的“14.2.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需报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自治区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更改为:“本工程竣工结算如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含10%),需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自治区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原定2017年4月27日10时3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长湖路20号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771-2299222
招标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联系人:梁国 联系电话:13878636080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