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ZXHTZB2005LZF001A | ||||||||||
项目名称 |
融水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台站综合改善项目-业务综合楼工程 | ||||||||||
建设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 北京时间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写字楼18楼1807室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2514951.36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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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宇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泓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肆仟玖佰陆拾伍元贰角整(¥2504965.20元) |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玖仟玖佰伍拾元肆角伍分 (¥2509950.45元) |
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零贰分 (¥2499968.02元)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肆仟玖佰陆拾伍元贰角整(¥2504965.20元) |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零玖仟玖佰伍拾元肆角伍分 (¥2509950.45元) |
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零贰分 (¥2499968.02元) | ||||||||
暂估价 |
人民币零元整 (¥0.00元) |
人民币零元整 (¥0.00元) |
人民币零元整 (¥0.00元) | ||||||||
暂列金额 |
人民币零元整 (¥0.00元) |
人民币零元整 (¥0.00元) |
人民币零元整 (¥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无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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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足三年) |
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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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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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不良记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不良记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不良记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不良记录。 |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资格 |
李科峰(注册编号:桂245111119630) |
罗红桂(注册编号:245171864702) |
吴敏(注册编号:桂245141549198) | |||||||
专职安全员 要求 |
覃思铭(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7)0003213) |
王琳(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5)0010240) |
林裕(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7)0003944) | ||||||||
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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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4月1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4月15日 | ||||||||
异议方式 |
异议人应就具体的项目自备“异议函”及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5133592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投诉受理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